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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审理国内首宗涉5G技术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
近日,南山法院审理的黄某瑜、王某侵犯商业秘密案入选2019年度广东检察机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典型案例,该案系国内首宗涉5G技术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。
案件陈述
一、基本案情,违背职业操守接私活
法院经审理查明,被告人黄某瑜、王某均曾就职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中兴公司),且二人皆为5G方面的专家。任职期间,两被告人接受某研究所5G有源天线原型机的技术外包项目,并找到中兴公司原有源天线A8808项目多名成员进行技术开发,研发完成后交付了一台5G有源天线原型机及相关技术文档,并收取项目经费人民币235万元。
二、审理结果,侵犯商业秘密被判刑
案件意义
一、审结国内首宗涉5G技术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,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
法院经审理查明,被告人黄某瑜、王某均曾就职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(以5G即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的简称,是最新一代蜂窝移动通信技术,近年来,多个国家都加大了对5G技术的研发投入。被害单位中兴公司一直是我国5G领域的领军企业,在5G领域拥有多项自主知识产权,被告人黄某瑜和王某泄露的两份技术文档是中兴公司在5G技术领域的重要技术资料,中兴公司亦采取了保密措施,这些技术资料属于中兴公司的商业秘密,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。本案的妥善处理有效地打击了侵犯知识产权的刑事犯罪,彰显了人民法院在实施最严格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决心。
二、依法减少司法办案对涉案创业企业的影响
南山法院在案件审理中了解到,被告人黄某瑜、王某系通讯技术领域的专家级人才,黄某瑜2016年从中兴公司离职后自主创业,所开办公司主业为无人机图像传输技术的自主研发,拥有多个发明专利,属于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。
该公司没有使用中兴公司的技术,但由于二被告涉嫌本案侵犯商业秘密犯罪,经营状况陷入困难。为尽量减少案件审理对企业正常经营、创新发展的影响在案件审理过程中,南山法院依据二被告人已经取得被害单位谅解等情况,对二被告人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;在判决时,南山法院综合考虑二被告人犯罪情节、人身危险性、认罪认罚、积极赔偿等,及公诉机关明确建议适用缓刑等情况,决定对二被告人适用缓刑编辑:肖晋
来源: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微信公众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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